舟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
舟政教督〔2017〕2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减负”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改进与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指导意见》(浙教办基〔2015〕114号)等精神,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减负”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减负”工作深入、有效开展,舟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开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减负”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减负工作“六个严格”和“六项制度”执行情况。重点督查中小学学生在校时间,音体美、综合实践活动课开设情况,作业管理情况(含小学家长作业),补课及违规家教情况。
二、督查形式
(一)学校自查自纠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根据专项督查内容要求,逐一进行自查自纠。要将“减负”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纳入学校常态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做到“减负”不“轻质”、“提质”不加重学生负担,要确保学科教学“不超标”,学习时间“不超时”,课业负担“不超量”。市属义务教育学校于4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或舟山市义务教育学校落实减负工作情况督查表)上报市教育局督导处。
(二)县(区)督查
各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区域专项督查,督促学校“减负”工作具体举措的落实,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减负”工作做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推荐“轻负优质”的典型事迹和具体做法,及时指出学校偏离“减负”工作要求、违反“六个严格”、“六项制度”要求的行为,并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4月5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三)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专项督查
1.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兼职督学,于4月上旬至下旬开展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进行随机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督查程序:
(1)听取县(区)教育局关于落实“减负”工作情况汇报。
(2)实地查看、核查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学校进行“减负”情况督查。
(3)电话访谈教师和家长。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按省、市“减负”文件精神,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办学、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作出相应处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这次“减负”专项督查工作,不随意应付、不弄虚作假,进一步提高对“减负”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积极做好自查自纠和迎检工作。
附件:舟山市义务教育学校落实减负工作情况督查表
舟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3月22日
附件
舟山市义务教育学校落实减负工作情况督查表
县(区): 校名:
项目 |
督查内容 |
学校自查 |
县(区)督查 |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督查 |
严格课程开设 |
1.是否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音体美课程开设情况)。 |
|
|
|
2.是否有调整教育部或省定课程计划。 |
|
|
|
3.是否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提前结束课程。 |
|
|
|
4.社团活动、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课程是否正常开展。 |
|
|
|
5.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开设是否正常。 |
|
|
|
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 |
1.小学一、二年级有无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学生平均书面家庭作业量是否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是否布置家长作业;初中学生平均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有无超过2小时。 |
|
|
|
2.教师是否有精心设计作业,做到精选、先做、全批并及时反馈。 |
|
|
|
3.是否有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 |
|
|
|
4.是否每个学科配备一本与教学进度相配套的课后作业本。 |
|
|
|
严格控制补课 |
1.是否有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 |
|
|
|
2.是否有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 |
|
|
|
3.是否有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
|
|
|
严格规范考试管理 |
1.小学是否只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 |
|
|
|
2.初中是否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 |
|
|
|
3.是否公布学生成绩,是否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 |
|
|
|
严格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 |
1.小学生在校上课时间有无超过6小时,初中生在校上课时间有无超过7小时。 |
|
|
|
2.是否组织集体早自修,是否组织通校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晚自修。 |
|
|
|
3.住校生晚自修每天是否超过2课时,并利用晚自修进行文化补习。 |
|
|
|
4.是否有严格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集体体育锻炼制度,是否有确保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
|
|
|
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
学校有无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有无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
|
|
|
建立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情况通报制度 |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并根据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制定干预性对策、措施,指导学校、社区改进体育卫生工作,有针对性地提高青少年体质离开水平。 |
|
|
|
建立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责任追究制 |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成立减负工作领导小组; 是否与学校校长签署规范办学责任书;是否组织开展过减负检查; 是否对违规学校追究相关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
|
|
|
建立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 |
学校是否有学生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每学期举行一次征求意见会议,且有备案记录。 |
|
|
|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对辖区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过问卷调查。 |
|
|
|
建立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 |
学校是否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学期的课程安排、作息、作业量、课外文体活动等教学活动安排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
|
|
学校是否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学期的教学活动安排在学校宣传栏、教室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
|
|
|
建立家校联动制度 |
各中小学是否形成家校联动机制,努力形成“减负”的共识和合力;学校是否组织家长开展过减负专题大讨论。 |
|
|
|
对学校减负工作总体评价 |
|
整改意见 |
|
另附材料:1、学校总课程表 2、 学校作息时间表 3、学校校历 |
注:本工作用表由督查组填写,一式二份,分别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有关县(区)教育局
督查组成员签名_______________